日前,备受关注的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监察委员会分别成立,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三省市监察委员会将按照管理权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三省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如何开展工作?如何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监察全覆盖?试点地区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又将如何推进?
先行先试,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1月18日上午,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建华经省人大会议选举,当选该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成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位监察委员会主任。当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还通过了省监察委员会3名副主任和6名委员的任命。这也标志着改革以来首个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成立,为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奠定了组织基础。
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去年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今年的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重点工作时,将“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单独列项,并给出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成立过程中,三省市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均担任当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三省市党委均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强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以首善标准全力以赴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省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只是试点工作迈出的第一步,还有大量的改革工作要做。”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表示,要坚守政治站位,实现深度融合,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加大推进力度,上下同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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