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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纪委监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提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8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酒驾非小事,警钟须长鸣”,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是牵连风腐问题、败坏党风政风的“洪水猛兽”。为进一步严明纪法、整肃作风,提升遵纪守法和安全行车意识,坚决杜绝酒驾和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现将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认清严重危害,树牢红线意识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清酒驾违法、醉驾入刑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抵制酒驾醉驾,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交通法规,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深刻认识风腐同源、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自觉向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酒局饭局说“不”,坚决做到不酗酒、不劝酒,主动提醒亲朋好友“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争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守护者、交通安全的倡导者。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八小时外”的监督。坚持“严”字当头,做到常抓不懈,通过专题教育、廉政谈话、警示宣传等,经常开展严禁酒驾醉驾教育引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现实危害和惨痛教训,算清酒驾醉驾的成本账、感情账、自由账。坚持以案为鉴,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经常对照检视,深入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和薄弱环节,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专题教育、谈心谈话、廉政谈话、主动约谈等方式进行提醒,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抵制酒驾醉驾及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持风腐同查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要第一时间介入核实,做到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等;监督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深挖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违规收礼、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腐败以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问题。建立与组织、人社、医保、公安、司法等部门单位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一体推进纪法衔接,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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